2017年1月11日,商務部發(fā)布2016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5年,美國各公司稅率為11.2%-12.0%。
2019年4月15日,應美國谷物協(xié)會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19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2019年6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9年第30號公告,決定有必要繼續(xù)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22年1月11日,應中國干玉米酒糟產業(yè)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22年第6號公告,決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的補貼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干玉米酒糟產業(yè)的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1)。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的補貼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對中國干玉米酒糟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
二、反補貼措施
根據《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xù)實施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1月1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繼續(xù)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補貼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6年第80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
被調查產品名稱:干玉米酒糟,又稱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稱: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具體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為原材料在發(fā)酵制取酒精(乙醇)過程中對糟液進行加工處理后而獲得的酒精糟及殘液干燥物,無論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質。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動物飼料原料,與其他營養(yǎng)成分進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產品及特種動物等的飼養(yǎng)。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303300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的所有產品均為被調查產品。
征收反補貼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6年第80號公告、2019年第18號公告和2019年第30號公告的規(guī)定一致。各公司反補貼稅稅率見附件2。
三、征收反補貼稅的方法
自2023年1月1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干玉米酒糟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補貼稅。反補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補貼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補貼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補貼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2日起執(zhí)行。
附件: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反補貼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pdf
商務部???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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