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1月12日訊,有投資者向羅牛山(000735)提問, 請問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獨立經營是以法律主體為準繩還是以組織形式為準繩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獨立經營,法律主體是根本依據,組織形式是落實保障。根據《公司法》,公司是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法律主體的獨立性是判斷經營獨立的根本準繩。在此基礎上,上市公司嚴格執(zhí)行監(jiān)管要求的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yè)務“五獨立”,這是從運營層面確保法律獨立性的具體措施。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公司獨立經營的完整基礎。公司始終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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